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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夏季谨访啤酒瓶爆炸伤人 |
| 县消费者协会第三号消费警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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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0517LS.COM 2008-8-4 10:59:08 来源:涟水视窗 点击数: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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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防止瓶装啤酒爆炸伤人事件发生,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,县消费者协会发布第三号消费警示,指导消费者正确购买、存放、饮用瓶装啤酒。 购买啤酒时尽量选购知名品牌产品,关键要看啤酒瓶质量是否合格,合格的啤酒瓶上有“B”瓶标志;非“B”瓶啤酒是禁止销售的,消费者不要购买。购买途中及饮用啤酒时要注意自我防范,轻拿轻放,避免激烈摇晃和碰撞。消费者买回啤酒后,应存放于阴凉、通风的地方,不要置于阳光下曝晒,避免置于厨房等高温处。当气温超过35℃时,啤酒中的二氧化碳很容易游离释放出来,造成瓶内压力急剧上升,容易引起啤酒瓶爆炸。 夏季饮用瓶装啤酒时,要做到随取随启,切忌将未开启的瓶装啤酒放在餐桌上或离人较近的地方,以防止爆炸伤人,更不可让儿童接触瓶装啤酒。此外,开启啤酒瓶盖时,要用开瓶器,不能用牙咬、手拍、筷子撬。不良的开瓶习惯是造成啤酒瓶爆炸的不可忽视的因素。如发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,要注意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与啤酒生产商、经销商、12315举报申诉中心及消费者协会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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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0517ls 责任编辑:0517l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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