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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毕业生应“善待”自己的档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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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0517LS.COM 2008-7-11 16:02:21 来源:涟水视窗 点击数: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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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世纪90年代末,国家出台了自主择业、双向选择毕业生就业的政策,大批毕业生要么进了对档案要求不是很严格的外资企业,要么进行自主创业。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毕业生在离校走上工作岗位后,不关心自己的档案,有的连自己的档案身在何处也一问三不知,甚至有的毕业生还抱着“人事档案可有可无”的不正确观点。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,滞留、接收、保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,造成毕业生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不能保留、档案工资不能调整、工龄无法计算、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应受到保障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,甚至双方发生人事争议时也无法进行仲裁。毕业生档案的丢失,对于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来说,已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。 作为记录毕业生个人经历、政治面貌、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字材料,毕业生的人事档案,对于将来的转正定级、职称申报、养老保险办理,以及出国、考研、政审等有关证明的开具,均发挥着凭证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。那么对于毕业生来说,如何妥善安置自己的档案,让档案发挥应有的功能呢?我们针对毕业生的不同情况,提出以下几条建议:一、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,并且所落实的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,毕业生尽快将自己的档案调到该工作单位。二、如果落实的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,毕业生则应将自己的档案托管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。三、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,如果没有申请待业,人事档案将自动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,这一类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报到,并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,否则就会被认为是“弃档”。 此外,按照国家教委的相关规定,毕业离校前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,可申请延长择业期(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),申请延长择业期的毕业生需和学校签订相关的协议,这样毕业后的两年时间内,档案即可保留在学校。 为发挥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,作为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,一方面,我们向广大毕业生发出呼吁:请善待自己的档案;一方面,我们也将大力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,积极打造温馨的“人才之家”,竭诚为广大毕业生解决档案之忧。 (于 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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